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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總務處107年03月16日(107東大總字第009號)通報 辦理。

 

說明:

一、依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25點及106年度事務管理檢核改進事項辦理。

二、為強化學校財產管理,確保帳務相符,惠請本校各單位(含院、系、所、中心)於辦理財 產及非消耗品購置經費核銷時,於收到本處文書財管組(以下簡稱本組)

填造之財產/非消耗品三聯增加單(附財產標籤)時,請確實黏貼財產標籤並附財產照片後,併同核銷憑 證黏貼單等相關資料擲回本組憑辦。

三、另如有財產標籤脫漏之情事,請至本校財產管理系統(WEB端)新增之「網路端列印 財產標籤」功能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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