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總務處環安組】籲請師生進行實驗(習)時 ,應落實穿戴合宜之個人實驗(習)安全防護具及加強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一、近2年大專曾經發生2起學生未落實配戴護目鏡,致雙目受傷殘障之重大職安事故,近期又肇生類似案件,爰請各實驗室確實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學校實驗室一般注意事項及安全指引等相關規定辦理安全衛生宣導,並督導學生落實穿戴個人防護具及盤點防護具數量與使用期限等,以防止實習(驗)場所發生化學品噴濺時肇生傷害意外。

二、有關實驗室應注意之安全事項請詳閱附件,或查詢校園安全衛生網站(https://www.safelab.edu.tw/index.aspx)內之安全衛生資源專區、職安法專區及其它安衛文件專區。

三、相關新聞報導https://news.cts.com.tw/cts/local/202002/202002291992140.html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