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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狗管理

國立臺東大學校犬管理要點

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環境與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會議通過(110.12.17)

一、為維護校園安寧、環境衛生、師生安全、防範疫情及尊重動物生命,並有效管理犬隻,特訂定「國立臺東大學校犬管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流浪犬問題為整體性之社會問題,應利用不同場合及機會宣導對待流浪動物,應本愛與責任均重之理念與作為。

三、本校飼養校犬最多為八隻,除非總量少於八隻不得要求再認養流浪犬為校犬。

四、凡經登記有案之校犬應一律建檔列管,內容包括:狗相片、狗住所、狗植入晶片或登記之號碼;並定期進行疫苗施打及進行結紮絕育。未植晶片或登記之犬隻,一律視為流浪犬,由學校相關單位作驅離處理。

五、建立認養平台與機制,鼓勵校內同仁及校外人士認養校園流浪犬。

六、如校園內流浪犬具潛在攻擊性(如習慣性追逐人或車,連續對人吠叫等)或發生傷人事件、感染疫情之犬隻優先採取適當隔離及驅離措施或通報動物防治檢疫所來捕捉。

七、發生狂犬病疫情時應研擬狂犬病疫情應變作業程序,並視疫情成立狂犬病疫情應變處理小組,研議辦理防疫相關事項。

八、禁止校內及校外入士攜帶犬隻入校園。若有特殊情形(如導盲犬),需向校內警衛室登記,警衛室需通報校安中心,犬隻入校期間需圈繫,不得放任校區遊蕩。如不配合者,因飼主管理不當而造成他人傷害、驚嚇或損失者,飼主應負責一切賠償及法律責任。

九、校區內禁止餵食或圈養流浪犬,如有違反者應予勸導或制止。

十、本校動物保護相關社團對校園犬隻之關心照料等作為,應配合本要點之規定,並與校犬管理權責單位協調及合作。

十一、本校犬隻管理權責分工如下:

  • 校安中心:犬隻攻擊傷人事件與狂犬病疫情等之通報,攻擊或投訴事件之受理及處置,特殊情形攜導盲犬入校園之登記等事項。
  • 運動與健康中心:狂犬病疫情之應變作業程序研擬,應變處理小組成立與運作,狂犬病疫情相關防治措施與事項。
  • 總務處環安組:犬隻調查與建檔,犬隻之捕捉、施打疫苗、結紮絕育與放回,認養相關作業,具攻擊性犬隻之捕捉與驅離措施,與本校動物保護相關社團之合作,動物保育宣導教育。

十二、本要點經本校環境與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