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務處文書財管組】有關教育部函轉交通部民航空局辦理遙控無人機(空拍機)註冊作業案,詳如說明,請各單位配合辦理。
一:依據教育部108年10月29日臺教高(三)字第1080156679號辦理。
二:民用航空法第9章之2遙控無人機及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將於109年3月31日施行,依上開規定,政府 機關(構)、學校或法人所有之遙控
無人機,其所有人應申請註冊,始得操作,先予敘明。
三:為利貴單位可於法規施行時順利依法從事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請於108年10月16日至108年11月15日至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建置之「遙控
無人機規範管理系統」(網址:https://drone.caa.gov.tw/)辦理遙控無人機預先註冊,
如貴單位有委託他人從事者,亦請轉知配合辦理。
四:辦理遙控無人機註冊作業中如有相關問題, 請電話洽詢關貿網路客戶服務中心:0800-082-188。
五.上開預先註冊作業處理情形,請已有空拍機之系所(前已電洽各系辦), 於108年11月20日回報本組備查。
P.S.本校統編:93504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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