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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調閱作業

最後更新日期 : 2013-01-03

國立臺東大學總務處文書組作業程序說明表

項目編號

ND07

項目名稱

檔案調閱作業

會辦單位

總務處文書組

作業程序
說明

一、    申請借調檔案時,應以案件或案卷為單位,並由調案人至文書組網頁下載調案單填寫。

二、    借調檔案以與承辦業務有關為限,並經單位主管核准。因業務需要,借調非主管案件時,除經本單位主管核章外,應加會原承辦業務主管同意。

三、    借調機密檔案,應經校長(或授權代理人)核准。

四、    借調檔案已提供複製檔案為原則,借調案件時應依下列原則辦理:

1. 已裝訂成卷且無法拆卷之檔案得整卷借出,並於「調案單」上註記卷數。

2. 案卷檢出時,須核算件數及頁數,並記載於調案單上,且「調案單」須填註歸卷日期,檔管人員依日期稽催歸案。

五、    借調檔案原件應於7日內歸還,期滿仍需繼續使用者,應提出「借調檔案展期申請單」,每次展期日數最長為7日。展期次數超過3次者,仍需使用檔案時,應先行歸還檔案後,再依規定辦理借調。

如為案情特殊或業務需要,應專案簽請校長(或授權代理人)核准,借調之期限,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六、    借調機密檔案原件應於3日內歸還,期滿仍需繼續使用者,應提出「借調檔案展期申請單」,每次展期日數最長為3日。展期次數超過3次者,仍需使用檔案時,應先行歸還檔案後,再依規定辦理借調。

如為案情特殊或業務需要,應專案簽請校長(或授權代理人)核准,借調之期限,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調案人借調機密檔案期間應負一切保密責任。

七、    校外機關依法有權調用檔案者,調用檔案時,應備函載明法律依據、調用目的及調用期間,由業務承辦單位依來函簽辦,經本校首長或授權代理人核准後,向檔案管理單位辦理調卷,並附稽催之責。

校外機關借調檔案,需展期時應備函提出請求,由業務承辦單位依來函簽辦,經本校首長或授權代理人核准後辦理。

八、    對於借調檔案原件逾期(含逾申請展期期限)未歸還者,檔案管理人員應定期製作「借調檔案逾期未歸還稽催單」向調案人或所屬單位辦理催歸;經洽催三次仍不歸還時,應簽請校長(或授權代理人)處理。

 

控制重點

一、     檔管人員審核申請表資料填寫是否符合規定,申請之程序不符或欄位未寫完整,應通知申請人補正,未補正者,得駁回其申請。

二、     借調檔案以提供複製檔案為原則,借調原件時,須核算件數及頁數,並記載於調案單上,且「調案單」須填註歸卷日期。

三、     檔管人員依日期稽催檔案,檔案歸還時須與原件電子檔核對,確認檔案無被刪改情形。

四、     調案單依規定妥善存放至該檔案銷毀,日後若有爭議時以為憑據。

五、     對於借調檔案原件逾期(含逾申請展期期限)未歸還者,檔案管理人員應定期製作「借調檔案逾期未歸還稽催單」向調案人或所屬單位辦理催歸;經洽催三次仍不歸還時,應簽請校長(或授權代理人)處理。

法令依據

一、     機關檔案檢調作業要點

二、     國立臺東大學檔案管理作業要點

三、     文書處理檔案管理手冊

四、     機關檔案管理作業手冊

使用表單

一、     國立臺東大學調案單

二、     國立臺東大學借調檔案展期申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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