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總務處文書財管組】有關紙本與線上公文歸檔之相關程序請各位同仁參照

最後更新日期 : 2014-08-12

有關紙本與線上公文歸檔之相關程序請各位同仁參照:

 

(一)電子公文辦畢後,必須先在本校公文系統線上完成應有之單位歸檔、併案

    作業等流程後,再將公文點選送歸檔送至文書組歸檔點收。

 

(二)請各位同仁將辦畢之紙本公文案件之紙本正本五日內送至

    總務處文書組歸檔,並在線上公文系統點選送歸檔

    檔管人員收到紙本正本線上系統相符後行點收,完成送歸檔動作;

    此依檔案管理局機關檔案點收作業要點第五點規定。

 

(三)依據文書處裡手冊之規定,承辦人員對於來文之附件有抽存待辦之必要

    者,應於文上書明「附件抽存」字樣,並簽名或蓋章,附件除書籍等另

    有指定單位保管者外,應於用畢後歸檔

 

◎但下列物品,不得歸檔
一)現金、有價證券及其他貴重物品。
(二)司法訴訟有關物證。
(三)流質、氣體、易燃品、管制物品或其他危及人身與公共安全之物品。
(四)易變質而不適長期保存之物品。
 

機關間之紙本行文經轉製為電子型式而完成線上簽核辦畢,其紙本如無重
   複歸檔之必要者,得不歸檔。
 

以機關名義對內部單位行文,各受文單位辦畢後得不歸檔;機關內部單位
   間行文,亦同。
 

第一項本文所稱辦畢案件,指依文書處理手冊或業務相關規定,完成發
   文、存查或其他辦結程序之案件。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