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務處文書財管組】有關紙本與線上公文歸檔之相關程序請各位同仁參照
最後更新日期 :
2014-08-12
有關紙本與線上公文歸檔之相關程序請各位同仁參照:
(一)電子公文辦畢後,必須先在本校公文系統線上完成應有之單位歸檔、併案
作業等流程後,再將公文點選送歸檔送至文書組歸檔點收。
(二)請各位同仁將辦畢之紙本公文案件之紙本正本於五日內送至
總務處文書組歸檔,並在線上公文系統點選送歸檔,
檔管人員收到紙本正本與線上系統相符後進行點收,完成送歸檔動作;
此依檔案管理局機關檔案點收作業要點第五點規定。
(三)依據文書處裡手冊之規定,承辦人員對於來文之附件,有抽存待辦之必要
者,應於來文上書明「附件抽存」字樣,並簽名或蓋章,附件除書籍等另
有指定單位保管者外,應於用畢後歸檔。
◎但下列物品,不得歸檔:
(一)現金、有價證券及其他貴重物品。
(二)司法訴訟有關物證。
(三)流質、氣體、易燃品、管制物品或其他危及人身與公共安全之物品。
(四)易變質而不適長期保存之物品。
※機關間之紙本行文經轉製為電子型式而完成線上簽核辦畢,其紙本如無重
複歸檔之必要者,得不歸檔。
※以機關名義對內部單位行文,各受文單位辦畢後得不歸檔;機關內部單位
間行文,亦同。
※第一項本文所稱辦畢案件,指依文書處理手冊或業務相關規定,完成發
文、存查或其他辦結程序之案件。
瀏覽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