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日期 :
2017-12-07
總務處通報
聯絡人及分機:賴美雲 1340
電子郵件信箱:mandy@nttu.edu.tw
受文者:
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2月5日
文號:106東大總字第045號
附件:無
主旨:重申本校餐飲中心廠商僱用工讀生時薪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訂定之基本工資。契約存續期間,業者如違反勞動基準法條文,經權責機關舉發二次,不予續約,請查照。
說明:
一、依106年12月4日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班代會議學生代表提案辦理。
二、廠商僱用工讀生時薪現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訂定之基本工資新台幣133元。自107年1月1日起,工讀生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新臺幣140元,請依政府規定調整。
三、經權責機關勞動檢查查獲未依規定處罰罰鍰外,契約存續期間舉發二次,將不予續約,工讀生時薪請慎重依規定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訂定之基本工資。
此致
本校餐飲中心各廠商
文書財管組 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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