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環保守則

環保守則

一、節約能源

(一)、僅少數人使用時,應使用個人或局部照明燈具。

(二)、要離座(室)較長時間時(半小時為原則),應關閉或減少照明燈數。

(三)、室內無人較長時間時(半小時為原則),應關閉冷氣及電風扇電源。

(四)、室內溫度高於攝氏28度時,方使用冷氣空調設備。配合電風扇使用,可達相 同涼適感,並可降低電力消耗。

(五)、下班時應關閉燈具、影印機、電腦、冷氣機等之電源。翌日為假日時,並關閉開飲機之電源。

(六)、使用省電型燈具、影印機、電腦、冷氣機、開飲機等。

(七)、購買具環保標章之事務機器及電器產製品。

(八)、各單位系所應劃分責任區派請專人管理,並定期辦理自我評量。

 

二、垃圾減量與資源回收

(一)、紙張雙面使用。

(二)、多使用再生紙。

(三)、購買具環保標章之設備、文具與紙張等辦公室用品。

(四)、開會時自帶環保杯。

(五)、購物時自備購物袋。

(六)、垃圾源頭減量。少用『即用即丟』之產製品,例如塑膠袋、免洗餐具等   。重覆使用信封、 紙箱、塑膠袋、塑膠杯、保特瓶等物品   。

(七)、資源回收。物品廢棄前先將可回收物質進行分類與回收。

(八)、愛惜公家設備與物品,延長使用年限。

(九)、各單位系所應派請專人負責減量與回收之管理工作。

 

三、節約用水

(一)、洗手或洗滌物品時水量不宜開太大。

(二)、發現水管或水龍頭損壞漏水情況,請即通知總務處處理。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