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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環安組】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修正發布「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 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

最後更新日期 : 2018-12-05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5號公告修正發布「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並自108年1月1日生效,,詳情請參閱附件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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