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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文書財管組】教育部函轉財政部有關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財產涉訟,列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為被告者,因涉管理權責,該署將委任管理機關代理訴訟並請負擔訴訟費用,請轉知查照。

最後更新日期 : 2020-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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