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3- 於假日或夜間借用場地,為什麼還要支付場務人員工讀費或加班費,不能借鑰匙就好了嗎?

3- 於假日或夜間借用場地,為什麼還要支付場務人員工讀費或加班費,不能借鑰匙就好了嗎?

基於場務服務與公共安全的職責,場館的工作人員除了活動前的機組測試與準備、活動後的設備復原與整理,更有全程待命的責任。

以主辦單位借用場館辦理研討會為例,從場佈所需的長條桌、海報架、演講者的簡報控制筆、甚至夾附紅布條的長尾夾,如果主辦單位無法完全自行準備,我們能予以支援;甚而當活動中緊急需與校內其他單位聯絡,或臨時有重要文件需要影印的時候,場務工作人員更成為主辦單位的後勤力量,竭誠予以協助。

我們所在乎的,不只是一支鑰匙而已!期望以本組對設備的審慎維護與場地服務經驗,讓每一場活動皆能順利圓滿。

附註: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台八十三勞動一 字第 102498 號函釋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條規定,勞工於假日工作時,工資應加倍發給。所稱「加倍發給」,係指當日工資照給外,再加發一日工資。此乃因勞工於假日工作,即使未滿八小時,亦已無法充分運用假日之故。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