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務處事務組】本校各單位辦理採購時,請勿違反採購法以分批採購之方式辦理,請查照。
總務處通報
114東大總字第052號通報
主旨:本校各單位辦理採購時,請勿違反採購法以分批採購之方式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六條規定,機關不得意圖規避本辦法之適用,分批辦理未達150萬元但逾15萬元之採購。因此對於同一採購目的需求或同一預算科目經費應合併辦理採購,不得刻意化整為零、切割數案15萬元以下案件逕洽廠商購買,以免違反採購法規定。
二、另有關小額採購15萬元以下之採購,請確依本校採購作業規定程序辦理。
此致
各單位
總務處事務組敬啟
114年12月3日
瀏覽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