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狗管理
國立臺東大學校犬管理要點
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環境與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會議通過(110.12.17)
一、為維護校園安寧、環境衛生、師生安全、防範疫情及尊重動物生命,並有效管理犬隻,特訂定「國立臺東大學校犬管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流浪犬問題為整體性之社會問題,應利用不同場合及機會宣導對待流浪動物,應本「愛與責任均重」之理念與作為。
三、本校飼養校犬最多為八隻,除非總量少於八隻不得要求再認養流浪犬為校犬。
四、凡經登記有案之校犬應一律建檔列管,內容包括:狗相片、狗住所、狗植入晶片或登記之號碼;並定期進行疫苗施打及進行結紮絕育。未植晶片或登記之犬隻,一律視為流浪犬,由學校相關單位作驅離處理。
五、建立認養平台與機制,鼓勵校內同仁及校外人士認養校園流浪犬。
六、如校園內流浪犬具潛在攻擊性(如習慣性追逐人或車,連續對人吠叫等)或發生傷人事件、感染疫情之犬隻,優先採取適當隔離及驅離措施或通報動物防治檢疫所來捕捉。
七、發生狂犬病疫情時應研擬狂犬病疫情應變作業程序,並視疫情成立狂犬病疫情應變處理小組,研議辦理防疫相關事項。
八、禁止校內及校外入士攜帶犬隻入校園。若有特殊情形(如導盲犬),需向校內警衛室登記,警衛室需通報校安中心,犬隻入校期間需圈繫,不得放任校區遊蕩。如不配合者,因飼主管理不當而造成他人傷害、驚嚇或損失者,飼主應負責一切賠償及法律責任。
九、校區內禁止餵食或圈養流浪犬,如有違反者應予勸導或制止。
十、本校動物保護相關社團對校園犬隻之關心照料等作為,應配合本要點之規定,並與校犬管理權責單位協調及合作。
十一、本校犬隻管理權責分工如下:
- 校安中心:犬隻攻擊傷人事件與狂犬病疫情等之通報,攻擊或投訴事件之受理及處置,特殊情形攜導盲犬入校園之登記等事項。
- 運動與健康中心:狂犬病疫情之應變作業程序研擬,應變處理小組成立與運作,狂犬病疫情相關防治措施與事項。
- 總務處環安組:犬隻調查與建檔,犬隻之捕捉、施打疫苗、結紮絕育與放回,認養相關作業,具攻擊性犬隻之捕捉與驅離措施,與本校動物保護相關社團之合作,動物保育宣導教育。
十二、本要點經本校環境與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